厂对外承揽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为提高参与某场竞争能力,增辟新的经济增长点,着力提高经济效益,各生产车间依托自身优势,积极拓展对外承揽机电安装等业务。
为使这项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对外承揽业务的目的要求在做好本职工作,保障全厂各项生产工作正常、(名称替换)、有序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集体和个人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厂的人员优势、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承揽机电安装等业务,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某场竞争能力,同时锻炼职工队伍,打造实力,树立品牌。
二、对外承揽业务的形式提倡对外承揽业务的形式多样化。
可以由厂部组织对外承揽业务,也鼓励各生产车间(科室)组织对外承揽业务,还允许职工合伙组织和职工个人出去承揽业务。
三、对外承揽业务的管理1、组织管理(1)由生产车间(科室)组织对外承揽的业务,报厂部批准;由职工合伙组织和职工个人组织对外承揽的业务,经车间(科室)同意后,报厂部批准。
报批时,应将工程地点、名称、内容、规模、工期等一同说明清楚。
待工程正式承接后,应将工程合同书报厂部备案。
(2)合理安排参加对外业务安装(施工)人员。
在保证全厂各项生产工作正常的前提下,按以老带新的原则进行人员调配。
所有参加对外安装(施工)人员,须经本车间(科室)同意并报分管厂领导审核。
(3)对外承揽业务的组织或个人,须向厂部上交工程合同款的10%和参加人员每人每天55元的管理费。
安装(施工)人员享受正常上班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厂部从收取的对外承揽业务管理费中,按参加人员每人每天15元返回给参加人员的所在车间(科室),用于集体积累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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