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务公开栏使用的规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根据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了便于操作,使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车间厂务公开工作由本车间领导小组负责,必须设专人管理,公开的内容按时在车间公开栏中公布,科室指定专人配合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厂级厂务公开的内容统一用A3纸张进行公布,每月将公开的材料统一整理装订,按照内容逐项进行登记,设立档案。
要求各科室公开的材料必须以打印形式进行公开。
三、厂务公开的内容在公开栏内张贴期限为不能超过一周。
四、机关各科室每月底必须将公开栏内公布的材料及统计表,按时上报厂厂务公开办公室,由厂务公开办公集中保存。
五、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各车间、科室必须于12月20日之前,将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上报厂厂务公开办公室,各车间的兼职纪检员负责对厂务公开的监督监察。
七、厂门口的公开栏为厂务公开栏和公布栏,因此,各科室在张贴时,必须区分哪些是公开的内容,哪些是公布的内容,并张贴在相应的栏内。
八、各车间要把厂务公开实施细则在公开栏内公布或组织职工学习,使广大职工人人知道需要公布的内容,以便监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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