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体活动安全十项规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保障学校艺体教学和活动安全,维护学校正常艺体教学和活动秩序,依据国家、某某、某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和我某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艺体器械安装要牢固。
每次教学、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前体育教师或辅导教师要检查器械是否牢固,是否有断裂、脱落等现象,否则不得使用。
严禁劣质体育器械进入学校。
学校在安装器械时应远离电线、高压线等危险物。
二、学校投掷、武术器械如铅球、铁饼、标枪、手榴弹、刀、剑、棍、鞭等,使用前必须在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的带领下,到器械保管室统一领取,放置规定位置,并在教师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练习,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动用器械,更不得乱投乱掷,器械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器械保管室。
体育器械保管员不得随意将投掷器械发给学生。
三、在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体育活动中,要在教师的正确帮助保护下,让学生完成动作。
不得允许学生佩带徽章、别针、刀子、剪子、毛衣针、竖勾针、钉子、钥匙、发卡等锐器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
四、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前教师应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要根据学生年龄、生理等特点安排适合运动量,对体质弱的学生要做到区别对待,对有器质性疾病的学生要劝其免修体育课。
五、校内外面向学生组织的艺体活动,如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艺术节等,组织单位要于活动前派专人检查活动场所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并制定应急方案,凡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师生参加。
六、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艺术体育活动,学校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接送师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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