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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水电暖设备使用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1、水电暖暖设施由机关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增设。
       住户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须向电工申请,由其请示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否则,引发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2、机关负责对家属区水电暖设施的初次安装,对家属区住户房屋以外的电路、管道等公共设施负责维修。
       3、机关不承担下列水电暖更新材料的费用。
       住户房屋内的电源开关、灯头、灯泡、灯具及相关配件、闸刀、水箱及附件,水龙头、水池、便池。
       住户需要维修,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指派专业人员维修,其配件费用由住户自理。
       4、用户收费(1)住户用电按电表计收,所有电表由电工统一到电业部门校核后方可使用。
       (电表损坏不能使用由用户承担购买费用)。
       电表箱落锁,非本局电工不得开箱,否则,按偷电论处。
       (2)楼道灯泡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轮流安装),每月电费扣除补助电度数后为实收数。
       电费单价按某价收取。
       (3)机关基建用水、用电,由基建小组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由施工单位提供计量表具,计量收费。
       5、任何人不准在家属院私拉乱扯电线,确因需要,必须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
       6、水电补贴由人劳部门按每月每人15元在能源性补贴中发放。
      

【文章共495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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