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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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单字替换)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群 众 工 作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1)群 众 工 作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群 众 工 作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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