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律规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政府系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务活动和会议纪律规定如下: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日常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各县市、各部门、各参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会议任务的完成。
二、州人民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政府组成人员和列席单位的正职必须到会,因故需派副职到会的应事前向政府秘书长报告。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由正职或主管副职领导参加,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并贯彻落实会议确定事项。
【文章共1279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
- 上一篇: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
- 下一篇:展会防火及防盗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