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防火及防盗细则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1、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罚。
2、保持通道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疏散门要打开畅通,不得加锁。严禁在通道和楼(电)梯前布展和摆放展样品,违者责令其拆除。
3、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要安装者,事先务必向场馆方申报,并由场馆方安排安装。若自行安装,必须经场馆方审核、书面批准,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安装时应使用难燃电线和遵守用电安全规程,经验收检查合格方可供电使用。
4、自行装修展场,搭建展位、展台(架)、广告牌(架)、排栅(手脚架)等,事先必须向场馆方申报。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材料应使用阻燃夹板或不燃材料,广告灯箱要留有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并责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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