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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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三级承办制度,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各科室根据主管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由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区委、区政府办。
三、对于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区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区政协重要提案,在一个月内,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会同会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共同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定。
四、对于本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由局办公室制订办理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提出批办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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