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一、接待时间: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
二、接待人员:院领导按顺序轮流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可相互调换,但不得延误。群 众 工 作室负责组织接待。法警二名负责维持秩序。需本院其他庭、室负责人参加接访时,接到通知后要准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需向接待院长请假。
三、接待地点:法院群 众 工 作室
四、接待办法:
1、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首先到群 众 工 作室进行登记,由群 众 工 作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接待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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