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第一条文件的接收。收到文件后及时检查、核对,在收文登记薄上分类详细登记,并注明密级。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应将带回的文件交机要室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文件的保管。机要文件必需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去省委领取或消退文件应有专车接送,严防丢失。
第三条文件的传阅。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直接呈送。阅文者应及时阅示,并于当日退回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留存文件。
第四条文件的借阅。借阅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阅文和传达文件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不得扩大,不得将文件带入无关场所,不得携带机要文件顺便办理私事,文件用后及时归还。省军级文件一律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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