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为进一步做好区局督办检查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检查的责任部门
区局办公室是负责机关督办检查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办检查的工作内容
(一)上级及区局税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要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业会议定的事项;
(四)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议提案;
(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六)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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