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行《收费目录》和《交费明白卡》有关纪律的规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为严格规范收费执法行为,切实制止“三乱”现象,特制定“秘书工作”某规范执行《收费目录》和《交费明白卡》有关纪律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秘书工作”某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着装整齐,配戴胸卡,持证上岗,文明礼貌,否则,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必须二人以上同时在场,向对方出示有效证件、票据后,方可进行收费、罚款或检查。否则,对方有权拒绝。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单字替换)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开除公职或撤销(单字替换)内职务,留(单字替换)察看、开除(单字替换)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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