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网上政务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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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路政管理
办事依据:《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一)公路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施工管理。审批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设施施工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宣传牌等。
办事程序:申请单位须提交申请书,与申请事件有关的批准文件、拟建工程方案、图纸、技术指标、施工合同、施工其他有关资料。申请单位必须事先携有关资料向当地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到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5日内予以审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二)路产损毁查处及索赔。负责对违规损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通行的行为进行查处。占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缴纳路产占用费、损失赔偿费和相应的罚款。路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发出通知书,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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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投诉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请求及事实依据,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受理和查处工作坚持耐心接听,积极查办、客观公正,及时回复、严格保密的原则与要求,切实维护投诉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投诉,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应告知理由;受理机构查证属实,可根据实情责令有关执法行限期履行或限期改正。并依据错案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办理结果、时限:投诉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接受委托查处投诉的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一个半月内处理完毕,并报委托部门;投诉查处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投诉查处结果告知投诉者。
以上两项主要法规依据:《行政处罚法》,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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