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网上政务公开内容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一、公路路政管理
办事依据:《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一)公路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施工管理。审批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设施施工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宣传牌等。
办事程序:申请单位须提交申请书,与申请事件有关的批准文件、拟建工程方案、图纸、技术指标、施工合同、施工其他有关资料。申请单位必须事先携有关资料向当地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到有效的申请资料后15日内予以审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二)路产损毁查处及索赔。负责对违规损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通行的行为进行查处。占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缴纳路产占用费、损失赔偿费和相应的罚款。路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发出通知书,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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