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廉政建设规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为了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依据d纪、政纪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某国土资源局廉政建设规定:
一、不准擅自接受服务对象和执法相对人的宴请或受邀参加各种庆典、外出考察及参观活动。
二、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和执法相对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服务对象和执法相对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和执法相对人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嫁丧娶、职务升迁、升学就业、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
六、不准在所服务企业中入股分红或兼任职务。
七、不准在核费、收费工作中弄虚作假,随意减免或截留挪用、胡支乱花。
【文章共724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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