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会办制度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为进一步促进信 访会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 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 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办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办的范围1、涉及多个地方、多个部门的信 访案件;2、信 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 访案件;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 访案件;4、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 访案件;5、其他需要协调的信 访案件。
三、会办的主要形式1、现场会办。
对群众信 访反映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在集体上访过程中,有发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苗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以平息事态、化解矛盾的,采取现场会办方式。
2、会议协调。
对重大信 访案件的处理不妥或处理不落实,需要协调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处理措施,可以解决问题的,采取会议协调方式。
四、参加会办的人员1、主持人。
(1)d委、政府领导,信 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信 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对重大信 访案件,需d委、政府领导出面的,报请有关领导主持协调。
(2)信 访局领导或受委托的业务科室负责人。
2、与会单位和人员(1)信 访局。
信 访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员。
(2)涉及单位。
信 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3)信 访人。
可视情况通知信 访人或信 访人代表参加。
五、会办的程序1、信 访会办工作由信 访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信 访案件需要会办的,由信 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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