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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分局车辆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节约费用支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局各类机动车辆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三条  分局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  分局车辆的财产管理、日常调配及维修、保养等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五条  分局办公室须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填写车辆技术状况记录,并主动搞好车辆年度审验、养路费交纳、非营运证年度审验等工作。
       第六条  分局车辆购买保险,由办公室经过调查做出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
       第三章  车辆使用第七条  分局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派遣,实行“派车单”或登记制度,通常情况下,科所用车需由其负责人于前一日下午向分局办公室申请。
       第八条  办公室依据用车申请,首先在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公务用车的基础上,然后按照申请先后、工作缓急及距离远近等情况派车。
       第九条  兰外(指城关、七里河、西固三区之外)用车须经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第四章   车辆维护第十条  车辆保养与维修由驾驶员提出保养维修项目,经分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在指定修理厂保养维修。
       较大项目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车辆修复后要经分局办公室负责同志验收。
       修理费要经司机、办公室负责人及修理厂共同签字确认后,按财务规定审批程序报销。
       第十二条  购买油料、配件等消耗品,由驾驶员向分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注明预算费用,待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 ……

【文章共1580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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