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了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和扩大保持(单字替换)员先进性教育成果,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高效率、创造性的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各项目标任务。
按照《新某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参照《新某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核原则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应以(单字替换)的十六大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使工作人员的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内容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形式民主公开、注重实绩,评估结果赏罚分明、调动极性;二、考核的组织形式成立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书记负总责,各分管副主任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单字替换)政办,(单字替换)政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核的范围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均做为绩效考评的对象。
(不含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四、考核的等级及标准(一)、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二)、获奖比例: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不超过10%,三等奖不超过20%;五、考核内容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全年考核分数总分为1200分,每月合格分数为100分,每月考评奖100元,出勤奖300元,全年奖金按照年初新某区目标办各项奖金核发标准为依据。
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居委会按照百分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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