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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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某初级中学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员和女职工委员,均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同意,本次大会选举本届工会委员3人,经费审查员1人,女职工委员1人。
三、大会选举。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工会委员会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为4名,其中差额1名。经费审查员候选人1名,女职工委员候选人1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员和女职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是在反复协商推荐的基础上产生的,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选举。
五、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员、女职工委员的选举,分三张选票进行,即工会委员会委员一张,经费审查员一张,女职工委员一张,三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入,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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