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会务工作规程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规范某政府全体会议会务工作,提高会议质量,根据《某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程。
一、会前准备工作
(一)确定议题。某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议题相对固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一季度召开,主要任务是讨论拟提请某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二季度末或第三季度召开,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任务。在完成固定议题的基础上,每次会议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议题,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主要是传达贯彻(三字名称替换)、国务院、某某委、某某政府和某委的重要会议精神、有关指示和决定,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某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某政府工作情况和全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某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某长确定。
(二)拟订会议方案。某政府全体会议方案由办公室综合科会同行政科、值班室提出,经办公室分管主任、主任审示后,报某政府秘书长审定,必要时报某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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