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税局诫勉谈话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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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区国税局d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d员干部执行d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名称替换)章程》和《(名称替换)d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xx区国税局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xx区国税局机关d委、纪委针对d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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