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请示报告处理规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为使校内请示、报告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校内请示、报告处理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
1.校内请示用于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要一文一事,不得在一个请示中请求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项。
2.校内报告用于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校内请示、报告的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各单位、部门呈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一律送达学校办公室秘书。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学校领导呈送请示、报告,更不得多头主送。否则,不予受理。
【文章共948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