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秘书稿子>> 应用材料>>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校内请示报告处理规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为使校内请示、报告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校内请示、报告处理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

1.校内请示用于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要一文一事,不得在一个请示中请求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项。

2.校内报告用于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校内请示、报告的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各单位、部门呈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一律送达学校办公室秘书。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学校领导呈送请示、报告,更不得多头主送。否则,不予受理。

【文章共948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手机扫码阅读本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