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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局诫勉谈话试行办法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    】【以稿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名称替换)章程》和《(名称替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局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局党委、纪委针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一)由群众举报或信 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文章共946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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