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特殊情况的党员的管理制度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一、对老、弱、病、残党员的管理
1、办理免于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
支部委员会认定,经社区党委批准,报街道工委备案后可免于参加党组织活动。
2、建立联系人制度。由支部指定联系人,定期进行走访,关心党员困难,传达党内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决策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和要求,收取党费。每一季度安排一次。
3、社区党委每年可安排1-2次走访。
二、对人户分离的党员的管理。
原则上以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为主,对愿意选择现居住地支部活动的党员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含特殊情况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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