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 【小 中 大】【以稿换稿】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保护来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 访条例》、《“秘书工作”某某信 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秘书工作”某委、“秘书工作”某人民政府信 访局(以下简称某信 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某信 访局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和境外、国外人士写给某委、某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某信 访局的来信,以及(名称)、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国家信 访局、某某信 访局交办的信件;某委、某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来信事项;向某委、某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重要信息;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某地、区和某直部门通报来信情况;指导某地、区和某直部门、单位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总结推广办信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办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情况纳入某信 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
来信包括书信、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等。
某委、某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对来信的办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群众写给某信 访局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一)工作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3.坚持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向某委、某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交办、转送来信提出的事项,督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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